|
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随着市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,近年来与房地产相关的商品房纠纷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。具体来看,主要表现在逾期交房、逾期办理房产证、变更小区规划、商品房合建联建,以及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工程款拖欠等事项的纠纷上。
如何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呢?事实上,日益增多的房产纠纷除了开发商的问题外,业主自身的问题也不少,比如说法律、权利意识淡薄,没有仔细审查相关的手续等,都为日后的“纠缠不清”埋下了隐患。
为此,从本期开始,我们将陆续推出系列报道,通过采访专业律师,将房屋买卖、交付、管理中的法律、维权等问题进行一一剖析,希望能为市民的置业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。
购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是许多人的梦想。好不容易攒够了买房的钱,兴冲冲奔向楼盘销售处的时候,很多人往往容易冲动,雾里看花,水中望月,一不小心落入“陷阱”,甚至可能血本无归。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兴表示,冲动是购房者的“大忌”,在看房之前,应先要把开发商的“五证”看齐全,看清楚。
据介绍,五证是指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》、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(或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)。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,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“五证”的原件,只有少数开发商将“五证”或“五证”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。林律师分析认为,不出示“五证”原件的原因很多,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,有的是有意回避“五证”中所记载的瑕疵,如存在抵押等,有的是利用复印件作假,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二期等。
具体来看,正式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盖有人民政府公章、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、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,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,注意有无土地使用权抵押记录。《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只能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,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。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,如后期款项不能足额交付,就拿不到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。
规划部门的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,取得该证后方可申请开工手续。
根据房管局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看开发商所使用的土地用途、位置和界限是否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。
《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》是工程可开工的法律凭证,开发商出售的是期房,应要求出示该证。如是现房,应查看《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》。
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、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系可预售、销售凭证,要注意是否在有效期内,所购房子是否在预售、销售范围。有的房屋开发商已办理了大产权,此时应看产权证上是否包括了所购房屋。
不过,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,要分清“五证”的真伪,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,较为困难。林律师建议,购房者最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,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“五证”的真实性,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。
■相关法规:
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2条规定: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,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,应当认定无效,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,可以认定有效。
|